霍林郭勒市仨男子组织未成年女孩陪唱获刑
部分娱乐场所不满足售卖酒水获利,便想方设法谋取非法利益,将“魔爪”伸向了未成年人。2024年8月28日下午,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石某、张某某、李某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一案开庭审理,霍林郭勒市扫黄打非各成员单位3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。
被告人张某某、李某某二人是某星空KTV的经营者和管理者,为提高KTV的营利,伙同被告人石某招用有偿陪侍人员。三被告人明知孙某、代某、佟某等6人为未成年女性,仍采取统一住宿、接送及考勤等手段,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在某星空KTV内进行有偿陪侍,三被告人的行为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,更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。
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,系共同犯罪。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;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并处罚金八千元;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五千元。
法官提醒:未成年是祖国的未来、民族的希望,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,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,引导孩子加强自我保护,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,坚决抵制不良诱惑。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要依法依规经营,切莫让娱乐场所成为违法犯罪的滋生地。消费者在娱乐消费时,遇到未成年人有偿陪侍,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、投诉,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。
(文图/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)